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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影戏众筹放映平台大象点映的开创人吴飞跃在发布了一篇题为《致〈米花之味〉团队:请不要打着文艺的幌子,干偷盗的勾当》的文章,指影戏《米花之味》借追求合作之名,在相同进程当中“拿走”了大象点映的贸易设计书,并剽窃了他们的产物和模式,文中附有“大象影戏”和《米花之味》推行平台“彩虹看影戏”的截图比较,包孕与导演鹏飞、《米花之味》影戏投资人、制片人的微信往来纪录,吴飞跃甚至在文中暗示,对方“良多案牍甚至连一个字都没修改”。
28日下昼,《米花之味》发布声明,称吴飞跃文章中有大批不实信息,并且大象方面给导演鹏飞的并非专为《米花之味》定制的企划书,而是《大象首映礼简介》,“属于该公司告白类的倾销品”,还夸大并没有和大象签订”任何和谈和肯定性文件”,不存在合作之说。还催促大象点映谨言慎行,“住手制作和传布不实信息”,他们将保存追究法令义务的权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