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台湾媒体报道,一位游姓男人佯装成从日本归国的艺术家,在2013年间以每小时100至200元(约钱22到44元)的酬劳,接连带了3名女模到旅店,并以建造模子为捏词,涉嫌猥亵、性侵。尽管一、二审法院均判10年徒刑,但他始终辩称女子自愿产素性举动。
据报道,游男伪装成艺术家的身份,在收集、书店找寻适合的被害人,找到了三位女模,他将对方带至旅店,宣称要建造胸部及下体模子,要求女模脱光衣服躺在床上,三位女模中,此中一位由于被抚摩胸部吓到逃跑,另两位则惨遭性侵、猥亵。
经过一、二审审讯,游姓男人皆被要求处以10年徒刑,但他坚持否定犯法,认为本人表面佳、身形好加上会妆扮,是以三位女模是自愿甚至自动诱惑产素性关系,同时他还夸大三位女模都没有在第一时候报案,思疑是在旁人鼓动下,为了被害人补偿金才会出头报案,是以不认犯法。
但是台中高分院合议庭法官认为,游姓男人的说法过于主观且空泛,加上没有其他证据能够佐证其说词,不合适刑事诉讼法再审要件,终极驳回其再审申请。